咨询:昨天我们楼上的用电十分不正常,电压不稳,导致我们家中部分电器受到了损坏,我想了解一下对于居民供电电压的质量是如何规定的,如果有家电受损,电压不稳烧坏电器如何赔偿如何处理?
答复是: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220伏单相供电的,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+7%~ -10%;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,客户受电端最大允许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±10%。
1)由于供电企业的责任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,居民客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,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。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,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、核实。
2)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(村委会)或其他有关部门,共同对受害居民客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使用年月、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。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客户签字确认,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。
3)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,居民客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、第三人责任、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,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,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4)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,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,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。超过七日的,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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